北京三中院:因強拆不規范 近2年轄區內行政機關一審敗訴54件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貼通告當天就開拆、強拆中損毀了財物……因在強拆違建中存在不規范等行為,兩年來,北京三中院轄區內的違法建設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一審敗訴的達54件。今天上午,三中院召開的涉違法建設行政案件新聞通報會通報上述情況。
三中院通報稱,從一審法院結果看,行政機關敗訴案件54件,其中,確認行政機關違法42件、確認違法同時判決行政賠償6件。被訴行政機關主要包括規劃委員會、鄉鎮政府、城管執法監察局、國土局,其中,鄉鎮政府占絕大多數。
三中院副院長張美欣介紹,從一審法院的審理結果看,2014年、2015年及2016年截至11月30日涉違法建設行政案件的敗訴率分別達到23.93%、25%、31.91%,可以明顯看出,被訴行政機關執法的規范性不高,且3年來未有明顯變化。上述案件的被訴行政機關多為鄉鎮政府,說明鄉鎮政府在查處及強制拆除違法建設過程中沒有處理好公正與效率的關系。
對于行政違法的賠償,張美欣介紹,行政機關的違建拆除行為被確認違法后,相對人就違建拆除后建筑材料殘值以及室內物品的損失提出行政賠償的,法院會結合個案中行政機關的違法原因、是否存在不當處置以及相對人舉證的可能性等因素,酌情裁判是否賠償。而相對人就違建本身的價值及利用違建從事經營、出租或另行租賃房武等損失提出行政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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