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增值部分歸土地使用權人
廈門市海滄區東孚鼎美建和機磚廠訴廈門市海滄區東孚鎮蓮花村湯岸村民小組、廈門市海滄區東孚鎮蓮花村民委員會征地補償款分配案
本案要旨:土地補償費是對土地所有權人的補償,農村土地所有權人為農村集體組織,因此它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則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是對土地使用權人的補償,歸土地使用權人所有。土地補償款增值部分歸土地使用權人所有,既保障了土地使用權人的利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也能體現公平原則。
案號:(2010)海民初字第1498號
審理法院: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12年民事審判案例卷)
案例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郭鎖訴河南省葉縣廉村鄉劉店村村民委員會等土地補償費糾紛案
本案要旨: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土地補償費在土地被征收后,統一支付給作為被征地單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號:(2007)平民終二字286號
審理法院: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 2007年07月30日第5版
案例三: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糾紛屬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糾紛,屬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
—萬玲婷、張文樹、萬雅鑫、張萬欽訴泉州市豐澤區城東街道潯美社區居民委員會財產權屬案
本案要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之間因收益分配產生的糾紛,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所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中的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補償糾紛,因此人民法院應該受理。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超生子女本身并無過錯,且其父母違反計生規定,行政部門已經對其進行了處罰,不應該剝奪其參與補償款分配的資格。
案號:(2009)泉民終字第2277號
審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12年民事審判案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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