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政府新聞辦今天發布消息稱,歷時兩年修訂,廣受關注的《株洲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已于本月27日頒布實施。
《辦法》調整了區片劃分,全市統一按一片區標準執行。其中,最受關注的是,適當提高了部分補償標準:提高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金標準,被征地農民社保費由原60元/畝提升至80/畝;提高了青苗(生產)補償標準,如水田補償標準由原1800元/畝提高到3000元/畝;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由原980元/畝提高到1080元/畝,裝修補償標準由原300元/畝提高到460元/畝。北京拆遷律師 拆遷律師
此外,取消了“人均不足120面積補差”的補助方式,給予符合建房資格、因規劃控制等原因未批準建房的被拆遷人10萬元/人的補助。
《辦法》進一步規范了房屋合法性、安置人員資格及建房資格認定,明確要求各縣市區必須按照“陽光拆遷”工作規定,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過程和結果進行全面公示,并建立縣市區長負責的集體研究決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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